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2024-04-09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南海区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先申请信息变更,变更申请通过后再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形式与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年度备案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提交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本机构参加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与从业书面承诺);
(三)新增专职从业人员,需上传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及身份证。
以上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各代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材料报送工作,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备案流程
(一)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上网请使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
(二)上传附件。上传《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保存”、“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各镇(街道)财政办对《年度备案表》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进入界面后,需点击右上方“点击检索总部”按钮检索弹出总部机构信息,其他信息的填写和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操作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信息质量。各镇(街道)财政办要及时通知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做好年度备案工作,认真、严格审核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材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镇(街道)财政办应将年度备案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材料自行打印留档、归档。
(二)及时督促整改。2024年我区将继续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已办证未备案”等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的机构,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纳入重点检查名单。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机构,各镇(街道)财政办要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通过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区镇联动开展重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机构,各镇(街道)财政办应当及时督促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认真分析总结。各镇(街道)财政办要根据 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形成本镇(街道)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分析总结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镇(街道)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特点、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于2024年 5月13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