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流程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2024-04-05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
2.办理单位:本溪市财政局
3.办理地址(窗口):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财政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办公电话:
8.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
第二步: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步:作出审批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作出批准决定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报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五、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