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2024-04-29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2019年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年第8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应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流程: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向辖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网址,上网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二、备案登记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四、网上备案登记需上传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附表2)
上传的复检要求是原件照片或扫描文件。
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登记填报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机构所在地的辖市区财政局申报。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镇财会[2021]0002号附件1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镇财会[2021]0002号附件2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